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通知明确,先行城市或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需要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金保险和公募基金,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
中国特殊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体系初步建成。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随后,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财务政策、金融产品规则等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此次制度的启动实施,标志着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我国多层次养老金保险体系包括三个支柱。第一个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目前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现参保人数达10.5亿,是世界最大规模的养老金保险体系。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起补充作用。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两个部分。
我国养老金保险制度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体系的发展壮大,多层次养老金保险体系短板补强,将实现一二三支柱统筹协调,相互衔接,更好满足人们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个人养老金制度优势在于,是有政府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金保险制度。个人养老金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能享受税收优惠。按年缴费12000元上限计算,如果个人所得适用20%税率,那么一年能节省2400元。
只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金才能充分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因此,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10.5亿参保人群,将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的潜在积极参与者。一旦参与其中,便会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个人养老金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更有利于参保人资金保值增值。个人养老金产品运营更谨慎,安全性更好,尽管如此,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具体收益与金融机构资金管理水平、投资能力以及宏观经济运行密切相关,不可避免存在投资风险,甚至剧烈波动。
有关部门必须对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展过程加强监管。应始终选择资金实力较强、经营较为规范的公司参与,强化业务监管,规范运营行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守护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好人民群众养老钱。